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孙秀杰) 今年起,证券公司每年必须为股民回扣代扣代缴税款了,那么,股民会不会因此撤户而使证券公司受损呢?一时间,北京各家证券公司的负责人都有点儿忐忑不安了。
日前北京证券等16家证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齐聚北京市地税局,就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进行咨询。
据了解,不少证券公司一年的回扣款就达上百万元,一位证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说,这是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公司开户交易,所以才从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以前,这部分钱都不交个人所得税(很多股民也一直认为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是不征税的),现在要交了,许多大户肯定不习惯甚至不愿意,要是公司替他们交的话,公司就要受损失。据了解,证券公司给股民的回扣形式多样,有以现金或转帐形式给付的,有赠送实物的,有采取报销发票的,回扣金额一般都较大。
就此,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说,个人股东在证券公司取得的帐户资金利息是由各证券公司给付,不同于在储蓄机构存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它是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这部分所得国家从来没有免税规定。北京市地税局还明确表示要对全市证券公司进行全面检查,以维护证券业有序、公平的竞争。
经过咨询,各证券公司的负责人都意识到以前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规范的,他们纷纷表示,他们将尽可能地追回所漏税款。